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,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,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,申请贷款。
如果个体工商户开有公户,可以转帐给对公帐户;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不开立银行账户,如果没有开设公户,就用经营者的个人账户收付款,实践中,以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》上的经营者的个人账户收付款较为保险。